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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如果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的风险该由谁承担?

发布时间:2021-07-14 16:56:01访问:536作者:

  我们有大量的货物需要长途运输时,已经习惯于去找专业的货运公司来帮我们解决这一问题。今天这个内容更多的是针对批发业务,零售业一般是小单货品,即使发生纠纷双方通过协商也会非常容易解决的。而批发商们一单货物动辄价值数万元数十万元计,一旦出现风险是对商家是一个重大的损失,因此要特别注意货物运输中的风险防范,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!

物流公司

  一、运输合同中的地点约定。

  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合同双方约定交货地点的,货物自在约定地点交付买方起风险转移,由买方承担货物损毁、灭失风险;如果交货地点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,货物在卖方货交第一承运人后,风险即转移给买方。

  比如说,卖方将货物装车交给货运公司启运,在路途中突遇暴雨货物被淋湿损毁,如果双方约定了确切的交货地点,那么这个损失就由卖方承担;如果双方约定的地点不明确或没有约定交货地,那么在卖方将货物交给货运公司的一刻起,所有损失都由买方来买单了。

  因此,在合同签订中,作为买方除非特殊情况,尽量要把交货地点约定明确,以防范不必要的风险。

  二、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

  商场之上形势瞬息万变,为了更快的获取利润,很多时候在货物运输过程中,买方已经将货物脱手转卖给了第三方完成了交易。此时的货物仍旧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,风险如何转移呢?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:“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的在途标的物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,毁损、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。”也就是说,原来合同中的买方将货物转卖给了第三方,当与第三方的合同成立时,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了第三方。当然这里牵涉一个合同诚信的问题,如果出卖人因为明知货物有瑕疵或损坏而转卖给第三方,风险仍由其承担。

  除了以上简单列举的货物运输中的最重要的几个问题,对于其中的其他问题,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约定合同条款,需要提醒的是,我国民事合同采用的是当事人自治原则,即使对于以上几个问题,双方也可以自行约定风险承担的方式。

  只要我们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做到足够的小心,也就不会有意外的发生。金城物流是一家永康到湖北,湖南,内蒙,甘肃,辽宁,河北等线路物流货运公司,公司拥有专业的司机及货运车辆,价格实惠,在业内拥有较好口碑及信誉,欢迎大家来联系我们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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